人口与计划生育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2011年10月修订)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大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和综合素质的提高,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人才,根据《泰山医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并结合我院学生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综合测评的指导思想和主要原则
综合测评是对学生综合素质公正的、全面的、规范的、科学的评价。
1、综合测评为我院大学生的全面发展和成才提供重要导向和保证,鼓励学生在达到大学生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充分发展自己的个性和特长。
2、综合测评采取定量和定性相结合、记实与评议相结合、基本分和奖惩分相结合的原则,对学生的素质进行系统测评。
3、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与新学年开学后第一周进行。综合测评的结果作为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评定奖学金、推荐专生本和推荐毕业生就业的重要依据。
二、学生综合测评的方法
综合测评成绩=思想品德成绩×30%+专业素质成绩×65%+身心素质成绩×5%+评议得分(总分不超过100分)。
“思想品德成绩”包含“记实得分”和“体育优胜分”两部分, 其中“记实得分”是指对学生在日常学习和生活过程中品质特征的关键行为进行记录,并根据此记录得出记实分值(详见表一),“体育优胜分”是指参加校级(含校级)以上体育竞赛(含运动会、越野赛等)中的得分,两项合计占30%。
“专业素质成绩”是除体育课之外的必修课、选修课考试(考查)成绩(不计算在内)的平均分及科学文化创新成绩之和,合计占65%。
“身心素质成绩”由“身体素质成绩”与“心理素质成绩”两部分组成,其中“身体素质成绩”=体育(课)成绩×50%,“心理素质成绩”由各年级辅导员根据平时表现综合评议给出(百分制),合计占5%。
“评议”由学生评议和教师评议综合得出,评议成绩实行10分制,不乘系数。
详细计算公式为:
综合测评成绩=(思想品德记实得分+体育优胜分)×30% +(各科成绩平均分+科技文化创新成绩)×65%+(身体素质成绩×50% +心理素质成绩×50%)×5%+评议得分。
三、学生综合测评指标体系
(一)、思想品德记实
表一:凡在思想品德方面表现突出,在树立良好校风、学风、树立文明道德风尚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按下表内容给予奖励加分:
序号 |
思想品德方面相关加分项目 |
1 |
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递交入党申请书,加1分 |
2 |
见义勇为、敢于同坏人坏事做斗争受到省市校表彰,分别加10、8、5分 |
3 |
国家财产遭受损失时,能挺身而出,受到省市校表彰,分别加10、8、5分/次 |
4 |
关心他人、乐于助人,拾金不昧(有事迹,同学公认),加3- 5分 |
5 |
担任校级学生会干部根据担任职务不同加7、5分,担任院(系)学生会干部加7、5分;担任班委、团支委干部加7—5分;多项兼职可累加3分,最高分不超过10分 |
6 |
无偿义务献血者,加1分/100ml |
7 |
积极参加义务劳动或其他公益活动,加0.5分/次 |
8 |
获省、市、校及院(系)荣誉称号,分别奖励8、6、4、2分 |
9 |
获校、院(系)级“通报表扬”分别加6、4分/次 |
10 |
获校级先进集体成员加2分/人次 |
11 |
获院(系)级先进集体成员加1分/人次 |
12 |
在历次宿舍卫生检查中成绩突出,被评为优秀标兵宿舍、优秀宿舍的宿舍成员,校级加5分/次,院(系)级加4分/次,卫生优秀标兵2分/人次 |
13 |
参加院级、校级、校级以上竞赛活动(不含体育竞赛),获一二、三四、五六等名次(或一二三等奖),院(系)级加3、2、1分,校级加5、4、2分,校级以上加8、7、6分;参加校级及校级以上竞赛活动未获奖,奖励2分(未进入决赛者不加分) |
14 |
各宿舍舍长加2分/人次 |
15 |
评议小组成员1分/人次 |
16 |
支教团成员 3分/人次 |
17 |
文艺演出2分/人次,老校元旦晚会3分/人次,彩旗队、国旗护卫队2分/人次 |
18 |
同一项目若多次参赛,其获奖奖励分为所获最高奖励分,表中未列举的内容,比照相关项目加分 |
表二:在思想品德方面有不良表现者按下表内容扣分:
序号 |
在思想品德方面有关扣分的规定 |
1 |
无集体荣誉观念做出有损荣誉的事,造成不良影响,尚未达到应受处理或处分,每次扣2分 |
2 |
纪律松散,旷课1课时或迟到、早退2次(含集体生活)每次扣1分;请假累计6次扣1分。 |
3 |
违反大学生行为准则等规章制度,未达到处理或处分者,扣2分/次 |
4 |
受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分别扣3、7、10、15、20分(受警告以上处分,取消各种奖励评选资格,取消学费减免、贷学金、困难补助等评定资格) |
5 |
劳动态度消极,同学反映强烈者,扣2分/次 |
6 |
宿舍检查不合格或差,扣2分/人次 |
7 |
未按时按质交寒、暑假社会实践报告,扣2分/次 |
8 |
担任干部,工作不负责,缺乏主动性,同学反映强烈者,视情况扣5、3、2分 |
9 |
无故不参加义务劳动,扣3分/次 |
10 |
经常不遵守作息制度,同学反映强烈者,视情况扣5、3、2分 |
11 |
表中未列举的内容,参照相关条例执行并比照相关项目扣分 |
(二)、体育优胜加分情况
序号 |
参加体育竞赛活动情况 |
1 |
参加全国、省、市、校及院系体育比赛,获一二、三四,五六等名次,全国奖励12、10、8分,省级分别奖励10、8、6分,市级8、6、4,校级分别奖励6、4、2分。院系级分别奖励4、3、1分 |
2 |
参加校系以上群众性体育活动未获奖的奖励0.5分 |
3 |
参加省、市、校、院系体育比赛未获奖的分别给予参与奖励2、15、0.5分 |
4 |
同一项目若多次参赛,其获奖奖励分为所获最高奖励分,表中未列举的内容,比照相关项目加分 |
(三)、科技文化创新
序号 |
科技文化创新情况 |
1 |
参加全国、省、校级科技文化创新竞赛活动获一、二、三等和鼓励奖,国家级分别奖励15、12、10、8分,省级分别奖励12、10、8、6分,校级分别奖励8、6、4、2分;参加全国、省、校各种科技文化创新比赛未获奖励者分别奖励6、4、1分 |
2 |
在全国、省、校级刊物上正式发表学术论文,每篇分别奖励15、12、10分 |
3 |
在全国、省、市级、校级刊物(含校报)上发表非学术论文、稿件每篇分别奖励10、8、5、3分 |
4 |
参加英语四、六级考试,四级优秀和六级通过者奖励2分,四级通过者奖励1分 |
5 |
参加计算机等级考试获一、二、三、四级通过者,分别奖励1、2、3、4分 |
说明:1、一人参加同一项竞赛或科研活动获多项奖的按最高项记分一次。
2、评奖不分等级时,按二等加分;若以名次计,第一名按一等奖加分,第二、三名按二等奖加分,若第四名以后,按三等奖加分。若以金银铜奖计,按一、二、三等奖加分。若有特等奖,可在一等奖分值基础上加3分。
3、一项成果多人共同完成,署名第一的按相应级别加分,其余降一级加分。
4、学生拥有科研成果或研制出科研产品,经两名以上专家、教授推荐并通过学校科研处或社科部审定,可适当加分,加分不超过6分。
5、表中未列举的内容,可比照相关项目加分。
(四)、“身心素质”测评相关项目
心理素质主要考察学生的生活习惯状况、学习方法和习惯状况、人际和谐状况,应对挫折能力以及心理调试能力等。
(五)评议
依据“政治思想”、“道德修养”、“社会活动”、“学习态度”、“遵纪守法”等方面内容,对学生的现实做出的评议。评议成绩由同学评议分值和教师(辅导员、团总支、学工办、有关任课教师等)评议分值两部分组成,评议成绩实行10分制,评议成绩直接加入测评成绩,不再乘以系数。
四、见习期间的综合测评执行标准
见习期间的综合测评办法在以上测算指标的基础上做适当调整,具体执行标准如下:综合测评成绩=专业素质成绩×80%+思想品德素质成绩×20%,其中“思想品德素质成绩”由“评议”与“记实”组成,各占10%。其记实考核表一中第五项调整为:担任班委、团支委干部的分别加10、15、20分三个等级。
五、几点要求
1、综合测评对大学生的全面发展和成才具有重要导向和保证作用,各班级要充分认识综合测评的重要意义,增强工作的积极主动性。
2、各班级要做好日常学生活动等方面的工作记录,为综合素质测评提供必要的资料、依据。
六、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人口与计划生育学院学工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