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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管理
学生公寓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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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公寓管理制度

 

第一节  

 

大学生公寓是大学生休息和学习的重要场所,是学校育人的重要阵地,必须坚持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宗旨。为了加强学生公寓管理,营造一个安全、整洁、舒适、秩序、和谐的公寓环境,培养学生良好的生活习惯,有利于保证广大学生的身心健康,从而促进我院精神文明建设长足有效的开展,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节 入住公寓须知

 

第一条 新生入学时,须到公寓管理部办理相关入住手续,由相应的公寓辅导员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寝室床位的分配后方可入住。学生入住后,未经管理自己楼层的公寓辅导员批准不得私自调换床位、调换门锁,不得将钥匙借给非本寝室人员使用,违反上述规定者,给予警告处分;如因此造成其他同学的物品损坏或财产损失,由责任人赔偿。

第二条 学生住校期间要自觉爱护室内外公共设施,学生在毕业或休、退学时,必须到管理自己楼层的公寓辅导员处办理退寝手续,经公寓辅导员对寝室设施详细验收后,在备品完好无损,防盗门、柜门钥匙齐全的情况下,才能加盖公寓管理部的印章,然后在两日内离开公寓。如有损失按《学生公寓备品管理规定》进行赔偿处理。

第三条 严格执行作息时间,封寝后不得外出。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由公寓值班辅导员批准后方可外出。未经批准采取其他方式外出或与门卫进行无理取闹的同学,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四条 未经允许晚归寝者或夜不归寝者给予通报批评,警告甚至记过以上处分。

第五条 学院规定,在校学生一律在公寓内住宿,学生进出公寓须佩带校徽或携带证件,服从门卫值班人员的检查,不准带异性进入公寓。

第六条 学生借本寝室防盗门钥匙需出示本人学生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并需在借钥匙记录本上进行登记。

第七条 学生寝室内严禁留宿外来人员,违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由此引发的一切不良后果,由当事人负全部责任。

第八条 在公寓内,学生须服从公寓辅导员管理,不配合管理人员工作、态度不端、言行不当(如讥讽、顶撞、辱骂、殴打管理人员等)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第九条 严禁本校学生在公寓内经商,私自粘贴广告,违者没收物品并给予通报批评;校外人员到我院经商甚至欺骗我院学生者,没收物品,处以罚款,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条 严禁学生从寝室向从户外泼水、丢弃杂物,严禁在窗沿上摆放杂物,违者处以罚款,并给予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十一条 严禁在窗帘架上晾衣物,违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第十二条 严禁在寝室内放高分贝音响或拍球等。熄灯后严禁在寝室内及公共区大声喧哗、打电话或在其他寝室逗留,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没收相应物品。

第十三条 严禁在公寓内饲养宠物,违者立即没收,同时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十四条 严禁学生在寝室内打麻将、扑克等进行赌博和变相赌博活动;严禁学生传播、复制、贩卖淫秽书刊和音像制品,违者没收物品,处以罚款,并给予警告以上处分;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在寝室内进行非法宗教活动,违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十五条 学生应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实行寝室卫生值日制度,垃圾倒入指定的垃圾桶内;严禁在楼道内堆放垃圾和清扫工具,禁止在洗漱池内乱倒饭食杂物,便后应自觉放水冲洗。违者将承担分管区卫生清扫工作两周。

第十六条 学生的被罩、床单可免费到学院洗衣房凭卡进行洗涤,因此学生要自觉遵守洗衣房规定。

第十七条 寝室门前实行责任区制,保持墙面无球印、脚印、手印和污渍,无乱贴乱画、乱丢乱挂、乱泼脏水现象;不准随意焚烧物品,违反本规定者给予警告处分。

第十八条 吸烟者要到指定的吸烟区吸烟,严禁在寝室内及公共区吸烟、饮酒,违者给予警告处分,没收烟酒,处以罚款。

第十九条 严禁裸体在洗漱室内冲澡,违者给予警告处分。

第二十条 经多次检查被确认为脏、乱、差的寝室,并且屡教不改、造成一定影响者,首先由公寓辅导员指定勤工俭学的同学进行收费打扫,并在下次调寝时无条件的服从公寓辅导员分配。

第二十一条 在学院组织的内务卫生大检查评比中,两次不及格者取消其参加各类评优资格。

第二十二条 严禁在公寓内堆积存放矿泉水瓶、饮料瓶、酒瓶等废旧物品,违者没收并给予警告处分。

第二十三条 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加强防范意识,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现金、手机、电脑、饭卡、信用卡以及其他贵重物品。

第二十四条 严禁在公寓内外私接电源、网线、电话线及乱拉绳子;室内禁止存放和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严禁使用违规电器(如电热杯、电饭锅、电夹板、电褥子、电炉子等),违者没收物品。造成严重后果者处以罚款,并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同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五条 严禁使用明火(如酒精炉,蜡烛等),违者没收物品,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并处以罚款,由此引起火灾者,将依法追究责任者的全部责任。

第二十六条 室内无人要关窗锁门,发生案情要及时报告并保护现场。寒暑假无人住宿的寝室要上锁封门,个人的贵重物品要带出公寓由自己妥善保管。

第二十七条 自行车、摩托车不准进入公寓楼内,以保持楼道畅通。

第二十八条 寝室内设施一律登记注册,落实到学生个人,个人使用的备品由自己保管,共同使用部分,如窗户、玻璃、纱窗、晾衣架等由集体共同保管,寝室长负责监管。学生离开本寝室时应如数保留,不得挪动或损坏。

第二十九条 每学年由公寓辅导员对寝室内的各类备品进行一次清点,如有丢失损坏现象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处理。

第三十条 学生应自觉树立节约用水意识,杜绝超量用水或不关水龙头现象的发生。

第三十一条 注意节约用电,做到人走灯熄,天气晴好的情况下白天室内的灯应自觉关掉。如发现该寝室内无人或自然光线充足的情况下亮灯,将限制该寝室的供电并追缴相应的电费。

第三十二条 寝室内安装电话须到电讯办公室办理,任何个人不得私自安装;学生在寝室内安装电脑宽带,要到公寓管理办公室(门卫室)登记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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