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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2011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资格审查的通知
日期: 2011-05-26   来源: 本站   浏览量:

各学院(部、系):
为保证2011届毕业生顺利毕业,请各院系在2011届毕业生重新学习考试成绩提交后,从2011年6月2日起严格按要求对2011届毕业生进行学历学位资格审查,确保数据准确无误。
请各院系严格按照《泰山医学院学籍管理规定》(泰医教字[2005]23号)、《泰山医学院学分制实施方案》(泰医教字[2005]26号)、《泰山医学院学位授予条例》(泰医教字[2008]8号)、《泰山医学院关于本科学生修读第二学位、第二专业的试行办法》(泰医教字[2004]8号)等有关文件对毕业生学历学位资格进行认真审查,并按要求上报毕业生数据。具体要求如下:
一、2011届普通本专科毕业生学历审查
1、严格按照学校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审查,各专业培养方案执行情况可咨询本院系教务办或教务处教务科,成绩(不包含全国大学外语四级统考、全省高职高专英语统考、山东省计算机文化基础统考)以教育在线综合教务系统记载的学生成绩为依据。
2、依据《关于将英语统考成绩、计算机文化基础统考成绩作为课程考试成绩的实施办法》的要求,对相应2011届毕业生的大学英语Ⅳ、计算机文化基础、大学英语Ⅲ进行审查,该部分成绩以教务处考务中心下发的学生考试成绩为准。
3、确定本院系未能按时毕业的学生名单。按要求填写“泰山医学院2011届毕业生未能按时毕业学生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的相关内容。
二、2011届普通本科毕业生学位审查
1、严格按照《泰山医学院学位授予条例》(泰医教字[2008]8号)、《泰山医学院关于本科学生修读第二学位、第二专业的试行办法》(泰医教字[2004]8号)等文件规定进行审查。对于修读第二学位的毕业生,必须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资格且符合学位授予条例,才有资格取得第二学位证书。
2、大学外语四级审查确认办法见教务处下发的《普通本科学生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确认办法》(附件2)。
3、确定本院系未能按时授予学位的学生名单。按要求填写“泰山医学院2011届毕业生未通过学位审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的相关内容。
4、在学生获得主修专业学位的基础上,确定本院系获得第二学位学生名单,按要求填写“2011届毕业生第二学位审查报送用表(见附件3)”的相关内容。
5、个别院系的往届毕业生(2010届)经个人申请、学校同意后,参加了毕业生重新学习考试。经院系审核如符合要求,请按附件4的格式进行上报。
三、材料报送要求
1、2011届毕业生学历学位审查结果务必在本院系公示2天以上,学生无异议后再上报。
2、所有材料务必以纸制版的形式,于2010年6月17日前报送至学籍管理科。
四、其他
1、由于部分原因(如形势政策考核方式及优秀学生转专业等),教育在线综合教务系统中记载成绩的课程与学生所在专业的专业培养方案不一致,所以综合教务系统中的绩点计算方法及“毕业生审核模块”目前无法使用,请按要求人工进行毕业资格及授学位资格审核。
2、按《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 第 21 号)第三章第八条、第十条相关规定,未按学校规定缴纳相关费用的学生不予学籍注册,不予学籍注册的学生将没有学籍。该部分毕业生将无法获得相关证书及在平台上注册,请各院系务必及时通知2011届毕业生于2011年6月23日前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学校将按规定给予平台注册并颁发相关证书,确实因经济困难无法在2011年6月23日前交清相关费用的,请该部分学生务必按财务处规定时间要求缴纳相关费用,教务处将于2011年7月19日上午 8:30-11:30、下午2:00-17:30安排专人为该部分学生按规定补办平台注册并发放相关证书,逾期将按上级规定的时间要求进行办理(约2012年6月以后)。
3、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将于2011年5月31日14:30在评建办公室就相关事宜进行解释和说明。
联系电话:0538-6229809
 
 
附件已发各学院(部、系)邮箱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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